当一个21世纪的现代人翻开《古兰经》“妇女章”,迎面撞上“男人是维护妇女的”“贤淑的女子是服从的”等字句时,内心的震颤不仅是神学困惑,更是一种政治直觉的警醒。这种不适感,恰如恩格斯在《家庭、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》中所揭示的:“现代的个体家庭建立在公开的或隐蔽的妇女的家务奴隶制之上。”
若我们以此视角重审经文,问题便不再仅是“如何诠释‘服从’”,而是:当女性缺乏经济自主权时,任何关于“顺从”“维护”“击打”的讨论,是否都预设了一个不平等的权力结构? 真正的信仰平等,能否脱离物质基础而存在?
一、经文褶皱下的经济真相:谁在“维护”谁?
《古兰经》4:34写道:“男人是维护妇女的(qawwāmūn),因为真主使他们当中的一部分人超越另一部分人,并且因为他们为妇女而花费(自己的财富)。”
关键在于后半句——“因为他们为妇女而花费”。这并非抽象的道德优越,而是一个明确的经济条件句。
在七世纪阿拉伯半岛,女性被系统性排除在生产资料与公共经济之外。婚姻成为其生存的唯一合法途径。此时,“男人维护妇女”实为一种社会契约的描述:男性提供经济保障,女性提供家务与生育劳动。这种安排在当时具有进步性——它首次以宗教律法形式确认了男性对家庭的经济责任,并赋予女性继承权(4:7),打破了部落时代女性作为“财产”的地位。
然而,一旦这一历史条件被永恒化,经济依赖就被转化为神学义务。当“因他花费”被省略,只留下“男人是维护者”,服从便从有条件的合作滑向无条件的臣服。恩格斯早已指出:“只要妇女仍然被排除在社会生产之外而只限于从事家庭的私人劳动,那么妇女的解放,现在和将来都是不可能的。”
今日,若一位女性仍因经济依附而“服从”,无论此服从被冠以“虔诚”还是“美德”,其本质仍是私有制家庭中劳动力的自我规训。经文的褶皱里,藏着的不只是神学争议,更是未被言明的生产关系。
二、身体自主权:经济依附下的“同意”幻象
某些圣训提及妻子“无故”拒绝丈夫亲密请求将招致谴责。表面看是性伦理问题,深层却是身体所有权的归属之争。
在恩格斯看来,婚姻制度将女性的身体纳入家庭私有领域,使其成为丈夫可合法使用的“资源”。当女性无法通过劳动获得独立生存能力,她的“同意”便始终笼罩在经济胁迫的阴影之下——拒绝可能意味着失去住所、生活费甚至子女抚养权。
《古兰经》虽未直接规定婚内性义务,却将婚姻定义为“互相的衣服”(2:187),强调遮蔽、亲密与相互归属。但若一方因经济恐惧而无法说“不”,这种“互相”便沦为修辞。真正的“衣服”应是自愿披上的庇护,而非被迫穿戴的枷锁。
因此,身体自主权的前提,是经济自主权。 只有当女性能自由进出劳动力市场,能凭自身能力安身立命,她的“同意”才可能是真实的,她的“拒绝”才可能是安全的。否则,任何关于“善意相待”(4:19)的劝诫,都只是对压迫结构的道德粉饰。
三、伊斯兰女性主义的解放路径:从灵性平等到经济赋权
值得庆幸的是,当代伊斯兰女性主义学者并未止步于文本辩护,而是将诠释与社会实践紧密结合。
阿米娜·瓦杜德不仅主张“主题式解读”,更积极参与穆斯林女性经济赋权项目。她指出:《古兰经》49:13“最尊贵者,是你们中最敬畏者”确立了灵魂层面的绝对平等,而实现这一平等,必须打破经济领域的隔离。她问道:“若女性不能在清真寺领拜,也不能在职场同工同酬,我们如何宣称信仰中的平等?”
阿斯玛·兰布拉贝则强调:真正的“敬畏”(taqwā)包含对正义的践行。 若一个社会系统性地剥夺女性的教育权、就业权与财产权,却要求她们“服从”,这非但不是虔诚,反而是对经文精神的背离。她推动摩洛哥穆斯林女性合作社,让信仰成为经济自立的动因,而非依附的借口。
这些努力揭示了一条清晰路径:信仰的解放,必须与经济的解放同行。 经文中的“维护”不应成为男性特权的盾牌,而应转化为共同承担家庭责任的召唤——包括支持配偶追求职业发展、公平分担无偿照料劳动、尊重其经济决策权。
四、在褶皱处重建光:走向非依附的神圣契约
回到《古兰经》4:34中那令人不安的“击打”。完整的经文段落是:
الرِّجَالُ قَوَّامُونَ عَلَى النِّسَاءِ … فَالصَّالِحَاتُ قَانِتَاتٌ … وَاللَّاتِي تَخَافُونَ نُشُوزَهُنَّ فَعِظُوهُنَّ وَاهْجُرُوهُنَّ فِي الْمَضَاجِعِ وَاضْرِبُوهُنَّ …
(男人是维护妇女的……贤淑的女子是服从的……至于那些你们担心她们执拗的妇女,你们应当劝诫她们,和她们分床,并可以责打她们……)
其中,最后一个动词 وَاضْرِبُوهُنَّ 由关键的前缀 فَ (读作 *fa-*)引导。这个 فَ 在阿拉伯语法中是一个表示“于是”、“因此”或“那么”的结果性连接词。
这意味着,从经文的句子结构本身来看,“责打”并非一个独立的、可以首先采取的行动。它在语法逻辑上被严格设定为一个结果或最后步骤:即,只有当“劝诫”与“分床”这两种前置的、非暴力的调解方式都未能解决问题之后,才能诉诸于此。这个细微的语法结构,是历代诠释者认为此节旨在限制而非鼓励暴力的核心文本依据之一。(伊本·阿拔斯等学者都主张“轻微的打”。哈桑·巴士里认为“轻微地打”指不留伤痕的打。)
若我们承认其历史语境是限制而非鼓励暴力,那么在今日,最大的暴力或许已不再是肢体伤害,而是系统性剥夺女性的经济选择权——让她因恐惧贫穷而困在关系之中,无法安全地“分开”或“离开”。因此,真正的“劝诫—分床—修复”程序,其逻辑起点与保障,应始于确保女性拥有离开的能力。若我们承认其历史语境是限制暴力,那么在今日,最大的暴力或许不是肢体伤害,而是系统性剥夺女性经济选择权——让她困在婚姻中,因恐惧贫穷而忍受冷漠、控制甚至虐待。
真正的“劝诫—分床—修复”程序,应始于确保女性拥有离开的能力。 当她知道即使离婚也能养活自己和孩子,她的“服从”才是自由意志的选择,而非生存策略的伪装。
恩格斯并非否定爱情与亲密关系,而是揭露:在私有制未被超越之前,婚姻难以摆脱权力与财产的烙印。 而《古兰经》的伟大,正在于它在七世纪的局限中,埋下了超越的种子——如女性财产权、离婚权、见证权。我们的任务,不是固守字面,而是激活这些种子在当代土壤中的新生命。
结语:信仰不应是依附的许可证,而是解放的号角
那位困惑的现代人终将明白:
- 若她经济独立,经文中的“服从”可被理解为基于爱与尊重的相互顺服;
- 若她经济依附,同一词句便可能成为合理化控制的工具。
因此,真正的“在经文褶皱处寻找光”,不是用神学修辞掩盖不平等,而是以经济赋权为基石,重建一种非依附的神圣契约——在那里,男女皆因自身的劳动与人格而站立,他们的结合,不再是生存的妥协,而是自由灵魂的主动盟约。
因为正如《古兰经》所言:“真主不改变一个民族的状况,除非他们自己改变。”(13:11)
而改变的第一步,是让每一位女性,都能在物质与精神上,真正“站在自己的双脚之上”。
注:本文无意否定信仰价值,而是主张——真正的宗教解放,必须与社会经济解放同步。 唯有如此,《古兰经》中“互相怜悯”(30:21)的愿景,才能从经文走向生活。